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本会秘书长领导带头作用,进一步完善秘书长绩效考核工作,加快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发展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秘书长。
第三条 本制度根据《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教育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宗旨及秘书长工作职责,负责秘书长绩效考核的相关工作,具体任务是:
1、负责审核秘书长的绩效考核工作目标;
2、负责跟踪检查相关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3、负责审查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根据平时所掌握的实际情况与具体信息,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与意见。
第四条 秘书长岗位职责
1、主持开展基金会日常工作,制订基金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2、在理事长授权下召开基金会理事会会议,总结经验并部署工作计划;
3、确立基金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任及奖罚制度,确定人员分工,并指导、督促工作;
4、掌握并监督基金会各分支机构的运作及工作的实施;
5、建立健全本会各项工作制度,规范秘书处日常工作,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
第五条 考核内容
1、基金会工作:即服务基金会理事会所做的工作;
2、本职工作:即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所做的工作;
第六条 考核程序
1、制订目标:根据《章程》规定,基金会每年需召开2次理事会会议,被考核者在每年第2次理事会会议上汇报工作规划及工作目标;
2、工作汇报:被考核者在次年第2次理事会会议上对照上年理事会会议上所汇报的工作规划及工作目标进行汇报;
3、审核意见:考核结果将体现在理事会会议纪要中,经2/3理事表决认可后并方为通过考核。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1、将考核结果以新闻宣传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2、对考核成绩合格的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3、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日起开始实施。
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教育基金会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