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楚璧伉俪助学金(中国内地生)由魏昭凤女士及其先生FRANCO CUTUPIA(吉维奥)先生设立于2012年,旨在资助优秀贫困学子(特别是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接受UIC的博雅教育,圆其大学梦。
第一条尊重捐助者意愿前提下,经 UIC助学金及经济援助委员会提议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古楚璧助学金(中国内地生)系资助性质的优秀困难学生助学金,主要面向经济困难同学。已获得同类性质的奖/助学金项目的同学,原则上不得参评该助学金。
第三条“古楚璧助学金(中国内地生)”申请资格:
(一)就读于我校的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cGPA 成绩在 3.0 以上;
(四)能够积极参加学校文体活动、社会活动,热爱公益活动,关心集体、集体荣誉感强;
(五)家庭经济困难,核定依据及工作原则详见第四条;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
(一)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立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基金会秘书处评定和学校复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条件:
凡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时,均可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每年度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的资金与学生在校基本支出之差小于或等于零时,这名学生应当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每年度所能筹集的资金由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年度总收入扣除学生家庭年度日常必要支出、突发事件支出、突发事件形成的债务支出等作推定。
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度基本支出由学费、住宿费、伙食费、学习用品费以及基本生活保障费等构成。我校每年依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公布学生在校期间该年度基本支出的参考值。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两类,即普困生及特困生,具体认定标准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当年度所能筹集的资金占到学生在校期间当年度基本支出比例。学生年度基本支出请见附件1。
普困生,即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具体认定标准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当年度所能筹集的资金占到学生在校期间当年度基本支出的二分之一以上,但不足全部,经学校审查可认定为普困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特困生,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具体认定标准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当年度所能筹集的资金占到学生在校期间当年度基本支出的二分之一以下,经学校审查可认定为特困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原则上,普困生和特困生都有获得助学金的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政府认定困难家庭:如建档立卡户、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职工子女、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
2.孤儿;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4.一年内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
5.一年内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
6.学生本人残疾或患重大疾病;
7.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一年以上两年以内);
8.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一年以上两年以内);
9.父母一方抚养;
10.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
11.父亲/母亲为残疾人;
12.户籍所在地为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
13.户籍性质为农村户籍;
14.民族为少数民族;
15.家庭在学人数2人(含本人)以上在上学。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机构
(一)本科生奖助学金委员会全面指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复核工作。
(二)基金会秘书处为受理经济状况评定及监督的执行部门。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古楚璧伉俪助学金(中国内地生):
(一)违反学校纪律,受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二)当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课程和旷课行为的;
(三)经济困难但生活不节俭者。
第七条古楚璧助学金(内地生)申请及评选程序

备注:评选程序时间(月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程序说明:
(一)学生向基金会秘书处提交《UIC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附件2)和《UIC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时,申请者必须如实填写,并对家庭经济状况提供相关证明。
(二)基金会秘书处项目负责人收集各项文件后进行初审并给予打分,打分标准详见附件4。
(三)学部负责老师根据《UIC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UIC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基金会秘书处初审意见认真复核,确认本学部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并在《UIC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签署学部意见,加盖学部公章后返还基金会秘书处进行复核。
(四)由基金会秘书处组织复核通过的学生进行面试,该助学金面试成员组包括学校高层领导作为主席,各学部代表,基金会代表,学生事务处代表等。
(五)对面试通过的学生进行名单公示。
(六)UIC奖助学金委员会审批并终审建档。
(七)在通过奖助学金委员会审批后,邀请获奖学生参与颁奖典礼,并按奖励金额进行奖金发放。
(八)每学年由基金会秘书处不定期组织学生家庭情况复查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将取消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助学金分配原则
(一)评奖周期: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奖励名额:4 名;
(三)奖励金额:每人人民币四万元整;
第十条“古楚璧伉俪助学金(中国内地生)”的评定、组织和监督工作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跟进和协调。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UIC本科生奖助学金委员会负责解释,自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学生在校期间年度基本支出的参考值
附件 2:UIC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
附件 3:UIC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 4: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分析评分表
附件 5:古楚璧伉俪助学金(中国内地生)申请表
基金会秘书处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