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应急基金” 长期资助方案(暂行)
一、目的
“聚力应急基金”由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发起,旨在基于人道主义关怀,对遭受到突发的、不可预知的、不可控制的事件而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和学习的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以下简称“UIC”)在读学生进行资助。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UIC全日制注册在籍学生;
2. 事件发生于申请人就读UIC期间;
3. 申请人所在家庭遭受到突发的、不可预知的、不可控制的意外或遭受足以影响家庭经济来源、产生巨大支出的疾病等事件;
4. 事件严重影响了学生的日常生活和学习,导致家庭无法支撑学费等必要支出。
三、资助标准
“聚力应急基金”以“应助尽助”为原则,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内容及调查核实的实际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判定申请人所需资金额度,并按照本方案规定给予就读必要的资金资助。
四、申请流程
1.申请
1)申请方式:
a.请登录基金会官网(https://foundation.uic.edu.cn/)下载申请表 ;
b.请如实填写“申请理由”并依据本办法“二、资助对象及条件”及“申请原因”随附相应证明资料,即申请人证明符合资助对象及条件的相关材料(参照申请资料附则)等;
c.将上述资料电子版一并发至邮箱uicef@uic.edu.cn,原件备查;
2)申请受理:申请人申请受理部门为基金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秘书处接收到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发出申请受理通知邮件。
2.审核
1) 基金会秘书处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如依据申请人自述内容缺少证明资料则需由申请人补充材料,审核时效以补齐资料开始计算,如申请人所述情况无证明材料可以证明,秘书处将保留采纳该内容的权限,并有权删除该部分内容;
2)“聚力应急基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及其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及评审,评审委员会在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程序;
3) 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要求对申请人进行面谈,申请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接受面谈。
3.公示
1)评审结果应在基金会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进行不少于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内容包括:获资助学生专业、姓名、资助金额;
2)公示期间,公众对资助结果有异议可发送邮件至uicef@uic.edu.cn;
3)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评审委员会判定不影响申请人资助资格的,由秘书处提交受资助名单至[本科生奖助学金委员会]存档备案。
4.发放
对于上述确认资助对象,由秘书处按照评审委员会判定的资助金额代缴学费或转账至申请人申请材料中的个人银行账号。
五、评审委员会
1.委员会人员5人组成:
(1)主席:在任基金会理事长
(2)秘书长:在任基金会秘书长
(3)委员: 校方代表2名,校友代表1名
2.产生
校方代表由UIC校长指定,校友代表由UIC校友会秘书长指定。
六、其他事项
1. 如申请人违反校纪,受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取消申请资格;
2. 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被举报发现,一经核实,将立即取消申请资格;如资助款项已发放则申请人应全数退回;
3. “聚力应急基金”申请及评审具体实施落实由秘书处承担并负责解释。本资助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报[本科生奖助学金委员会]备案。
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教育基金会
2024年9月13日
申请资料附则:
基于本办法“二、资助对象及条件”内容,特提供该附则予申请人参考,据此填写“申请原因”内容,因申请人申请原因各有不同,本附则仅对如申请人需要提供如下类目内容参考,包括并不限于附则指引中的内容:
1. 亲属关系证明:可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结婚证等;
2. 意外事件:可提供意外事件鉴定证明、民政等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保险证明等;
3. 疾病证明:需提供患者三甲医院诊断证明、医疗结算票据、社会保障卡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参保详情等)、患病期间社保年度费用汇总及年度费用明细;
4. 其他影响家庭经济来源的佐证材料等。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原因”时要结合实际情况,表述申请原因需有材料可以证明,无相关材料证明的内容且无法补充相关资料,秘书处原则上将在初审时删除该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