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开始啦!汇算清缴期为2021年3月1日-6月30日。如果您在2020年度曾向北师港浸大教育基金会进行了捐赠,那么在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时,填报捐赠具体信息后可享受税前扣除,减免个税。
● 免税资格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法〔2016〕2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2020年第27号)的规定,北师港浸大教育基金会具备2020-2022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 抵扣税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案)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操作指南 ●
01 准备资料
捐赠票据:
请找到2020年捐赠收据。
如未领取票据,且在捐赠时以真实姓名捐款的捐赠人,请联系北师港浸大教育基金会领取票据。
收集捐赠信息:
受赠单位名称:
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教育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44000007188574XX
捐赠凭证号、捐赠金额、捐赠日期请查看我们为您开具的捐赠票据。
02 操作流程
手机端





网页端



● 常见问题 ●
1. 个人捐赠收据在哪儿开?
A:需要注意的是,向个人直接捐赠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向大病众筹平台上的求助者捐款。个人必须通过取得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和群众性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的捐赠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如个人希望获取捐赠收据且能抵扣个税,首先要在捐赠前确定自己想要捐赠的社会组织是否同时拥有以下两项资格:
能开具捐赠收据;
获得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北师港浸大教育基金会具备这两项资格。
当捐赠人完成捐赠,不论金额大小,只要提出开具捐赠收据的要求,收到捐款的公益机构都需要为捐赠人开具捐赠收据。
2. 捐赠额要怎么选、在哪些所得项目中扣除?
A:在职人员基本都可通过工薪收入消化捐赠额的抵扣额度,无需关注所得项目选择问题。如果不是在职人员,比如只靠房屋租赁获得收入的房东就要选择在分类所得中扣除,小吃店的店主等个体户要选择在经营所得中扣除。不论何种职业,人人都可享受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但需要注意,对已在分类所得扣除的捐赠部分,不能再调整到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扣除。选择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要注意只能在当月的分类所得中扣除,不能在当年其他月份的分类所得中扣除。个人在享受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时,要注意根据自己取得收入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捐赠扣除。
3. 忘记拿捐赠收据或者收据丢了可以抵税吗?
A:基金会收到捐赠款,都会开具捐赠收据,对于不需要单独开具捐赠收据的捐赠人,会合计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故无法用于单个人员抵税。捐赠时填写了真实姓名且未领取捐赠收据的小伙伴,可以联系基金会工作人员Voilin 0756-3620935来协助查询。
已取得捐赠收据的捐赠人请妥善保管五年,以便在税务机关后续有核查需求时予以配合。
关于捐赠抵税,如有其他疑问,请与我们联系,基金会工作人员会帮助您解决问题。
联系方式:Violin Wang 0756-3620935
